淄博一中

  1. 首页
  2. 校务公开
  3. 基本信息
  4. 规章制度
  5. 正文

淄博一中考试管理制度

  一、命题和印制

  1.所有学科的期中和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命题和试题印刷。

  2.考试过程中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和保密工作,要熟悉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要求,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对试卷题量、难易程度、题型选择、试卷结构等负有全部责任,,确保命题质量。命题人要写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以便统一阅卷。

  二、组织和监考

  1.期中和期末考试由年级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年级组具体实施。要在考试一周前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考场座号的编排等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各年级组具体组织落实。各教室座位调整为单人单座单列,凡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内。

  2.各年级组开好考试考务培训会,对考前和监考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做好培训。

  3.每个考场安排一至两名监考教师。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然后直接到达监考教室。开考前5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考生信息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4.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5.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6.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时间。考试时间终止时,应立刻收卷,认真查点试卷份数,准确无误后及时送交教务处。

  7.考试时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年级组的巡考,巡考人员全程关心试卷领用及监考职责发挥的规范性情况,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巡考人员应事先了解当次考试的总体安排与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执行巡考任务。

  三、装订和批阅

  1.考试结束后,由监考老师按要求收交答题纸等,注意清点份数,及时交回教务处。

  2.阅卷过程中要严格参照统一的评分标准批阅学生考卷,避免错批与漏批,如有争议与矛盾之处,由同学科组讨论确定。判卷过程中要做到标准统一,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任何个人无权自行修改评分标准。

  3.任何教师无权擅自更改既有的分数。确需更正的,须报请组长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统一更改。

  四、试题分析

  1.考试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和答题情况,做好分析总结,教师在认真分析试卷过程中应体现其实用性,要反映出教学的得失,形成改进措施并积极改进。

  2.考试结束后及时组织学科分析会和班科分析会,并将分析会的相关材料交年级教务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