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中关于教职工办公纪律的规定
一、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及要求
1.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继续贯彻“坚持坐班、保留弹性、严肃考勤、提倡自觉”的坐班制要求。考勤时间:早晨8:00到校,中午11:15可以离校;下午2:00到校,17:15可以离校。
2.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在工作时间内,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办公纪律,聚精会神工作,不串岗,不闲聊,珍惜时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二)请假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假半天,由教研组长(处室主任)批准;教研组长、教研室正副主任请假半天由级部主任批准;中层干部请假半天由分管副校级干部批准。副校级干部请假半天,由校长批准。
2.教职工请假1天,由级部主任或处室主任批准;中层干部请假1天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由分管副校级干部批准(级部主任、处室主任批准后,再由副校级干部审批)。
4.教职工请假3天以上,由校长批准(级部主任、处室主任、副校级干部、校长逐级审批)。请病假3天以上须有医院证明。婚假、产假、丧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产假需向学校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部门备案。
(三)所有请假均通过钉钉办理,写明请假理由和起止时间,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岗。请假必须提前进行,事后补假一律无效。
(四)学校重大集会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需经分管副校级干部批准。组织大型考试时,由考务组负责对监考教师和其他考务人员进行考勤。高考、学业水平考试等大型考试工作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请假期满不按时返岗,均视为旷工。
二、考勤结果的使用
学校办公室负责定期统计教职工考勤情况,考勤结果按照《淄博一中教职工考核办法》《淄博一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和学校工作餐补助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三、监督检查制度
学校纪委将联合办公室和各级部共同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年级、各处室教职工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对旷工的教职工发现一次进行警告,发现两次以上对本人启用钉钉打卡制度,为期一年,并向全校通报。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需要接送孩子上下学(幼儿园)的教职工、哺乳期的女教职工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教职工经年级主任(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批准后向学校办公室报备(学校办公室对报备情况进行汇总并在全校公示,纪委、办公室、年级分别存档)。学校双职工不能同时接送孩子。
(二)请假以半天为单位,每周请假累计超过半天计入考勤。
(三)本规定由学校办公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