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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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一中团委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二条 本条例旨在规范校团委内部工作管理,增强干部责任感和团委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履行团委职能,真正为全校同学服务。

  第三条 本条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团委干部都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执行,欢迎全校同学监督。

  第四条 团委的基本任务

  (一)学习、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灵活多样的开展富有成效的实践活动,以深化理论学习效果。

  (三)充分发挥团的作用,作好各班团支部工作。

  (四)做好团员吸收工作。

  (五)加强与其他学校团委干部的有益交流,学习如何做好团的工作及团员的教育工作。

  第二章 团委成员

  第五条 凡属本校学生,均可成为团委成员。

  第六条 加入团委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团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委的意愿,并递交申请书;

  (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成绩良好,综合思想品行素质良好。

  (四)经过各年级的推荐和团代会的选举。

  第七条、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以本团委名义举办的活动;

  (三)对本团委的工作有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

  第八条 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团委章程,执行团委决议,协助团委工作,接受团委监督,服从团组织的安排;

  (二)积极参加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保证完成团委授予的一切工作任务。

  (三)及时并定期向本团委反映和汇报各项工作、活动的动态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

  (四)有义务为团委奉献、热心服务,可以针对各部门提出各项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团委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团委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团委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建立健全的学生内部管理机制,建设一支良好的学生骨干队伍,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真正体现“团结进取,求实创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学习”的原则,切实贯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更好的代表和维护同学们的权益,真正做到为同学排忧解难,做到暖人心、稳人心,在广大同学心中进一步树立团委的良好形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条例。

  第九条、团委学生干部纪律和要求

  一、团委学生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品质修养

  (一)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要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社会道德规范和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三)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要有进取精神;

  (四)要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合理的工作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五)要有“服务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强烈意识,不允许学生干部有任何脱离和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二、团委学生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一)要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二)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团委工作,善于完成工作任务;

  (三)要从实际出发,要有民主意识和求实创新精神。

  第十条、团委学生干部任聘管理原则

  (一)学生干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并坚持“能者上,庸者让,不能者下”的任聘原则;

  (二)部分干部可由团委全会讨论,提出后选人名单。经校领导、学生处审批,聘请工作能力强、思想觉悟高、学习成绩好、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同学担任;

  第十一条、团委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者,可向团委申请辞职,经批准即可离职:

  (一)能力不够,开展工作有困难;

  (二)不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成绩明显下降的;

  (三)其它特殊原因。

  第十二条、有下列之一者,应主动申请辞职,并经团委审批:

  (一)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有损于团委形象行为者;

  (二)严重失职,工作很被动或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

  (三)学习不认真,成绩在班级中排名居后者;

  (四)例会三次无故缺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