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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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一、总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各班成立认定小组:各班成立班主任任组长及学生代表等5-8人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议小组成员不得是申请认定的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标准与条件:

  (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扶贫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单亲、孤儿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校全日制学生;2、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3、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4、家庭经济情况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三)、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及标准:

  主要标准为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城市户口为人均月收入,农村户口为人均年收入),每学年初,由市教育局根据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一定比例测算制定全市统一的认定标准。除以家庭收入情况的标准外,如家庭收入超出此范围,但家庭遇到重大变故,可酌情纳入认定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档次:A档,一般困难学生;B档,困难学生;C档,特殊困难学生。

  (四)、特殊情况认定与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C档):

  1、政府提供名单的特殊困难学生: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以及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这些特殊困难学生一般以上级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2、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不良生活行为的,如有经常吸烟或酗酒等不良习气者,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无必要的高消费行为者等。

  5.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材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该生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确定其困难档次,报年级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年级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将认定结果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年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审批通过后向市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被确认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五、在认定过程中,申请学生必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真实填写家庭收入等情况,今后学校将会对每一名认定的学生进行入户调查,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请不符的,将取消该同学高中阶段享受资助的资格。